發布:2025-04-14 13:59:44 關注:382次
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以下簡稱“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是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團省委共同組織實施,引導當代大學生以志愿服務的方式到基層助力鄉村振興、建功成才的一項長期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內容
1.繼續面向蘇北,在2025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中,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審核、考核面試、體檢培訓等程序,集中選拔不少于1000名志愿者,續簽120名左右志愿者,赴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等設區市基層單位開展為期一年的志愿服務。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基礎教育、農業科技、醫療衛生、法律服務、青年工作、社會治理等。
2.在全省范圍開展省級代招地方志愿者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采取享受同等政策、地方承擔費用的模式實施。
3.在全省試點開展鄉村振興“小組團”青年志愿服務,針對12個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促縣(區)、12個鄉村振興任務相對較重縣(市、區),支持推動每個縣(市、區)至少成立1支“小組團”青年志愿服務隊。其他縣(市、區)根據資源稟賦、基礎條件和輕重緩急,向所在設區市項目辦申報參加“小組團”青年志愿服務試點。
4.鼓勵條件成熟的服務地項目辦聯合高校,組織招募校地定向崗位志愿者,更好助力鄉村振興。
二、宣傳口號
1.讓青春在鄉村振興中綻放,讓志愿繪就新時代魚米之鄉;
2.到基層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3.因為這個選擇,江蘇的明天更加美好;因為這個選擇,我們的青春更加壯麗;
4.用一至兩年不長的時間,做一件終身難忘的事;
5.志愿投身鄉村振興,青春奉獻魚米之鄉。
三、工作步驟
(一)申報服務崗位和“小組團”青年志愿服務項目3月底前,各設區市項目辦按照相關規定,統籌縣(市、區)項目辦申報的服務崗位、“小組團”青年志愿服務項目和試點縣(市、區)名單,報省項目辦審核。服務崗位要盡可能保持連續性,形成接力機制。經省項目辦審核后,將服務崗位信息錄入“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報名管理系統”。“小組團”青年志愿服務項目要選擇已有一定規模的鄉村特色產業,或高校在服務地鄉村已經實施、持續推進的產學研項目。經省項目辦審核后,由相關試點縣(市、區)牽頭實施。
(二)宣傳動員
3月底至5月,各地項目辦、高校廣泛運用高校巡回宣講、宣傳海報、新媒體文化產品等多種形式,全面、準確、及時發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保障政策和崗位信息,詳細解讀“小組團”青年志愿服務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優秀志愿者服務基層和成長成才的鮮活感人事跡。積極爭取主流媒體支持,堅持重在策劃、重在基層,在全社會弘揚志愿精神,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面向基層就業創業的理念,在基層火熱的實踐中淬煉成長、建功立業。
(三)招募錄取
1.報名審核
(1)網上報名。4月7日起,報名普通崗位的學生登陸“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報名管理系統”
(https://xczx.jiangsugqt.org.cn)填寫報名信息。校地定向崗位(含“小組團”專項崗位)通過所在高校團委咨詢報名,無需在系統上報名。
(2)院系審核。報名學生從“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報名管理系統”中下載并打印《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報名登記表》。由輔導員或院系團委負責人審核、簽字,經所在二級學院(系)團組織蓋章后,5月10日前交至所在高校項目辦(設在校團委)。
(3)高校審核。高校項目辦在收到學生的《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報名登記表》后,及時審核其在網上報名管理系統填寫的信息,確保真實有效。5月15日前,高校項目辦需完成本校報名學生審核工作。
2.選拔
(1)選拔標準。面向2025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到崗前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優秀團學干部、有志愿服務經歷的優先錄用。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2)審核與面試。分為校地定向崗位審核與面試、普通崗位學校審核和省項目辦集中面試兩部分。
①校地定向崗位審核與面試。4月7日至5月初,各設區市項目辦根據《2025年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校地對接工作指引》,在省項目辦指導下,聯合結對高校進行校地定向崗位審核與面試。5月10日前,各設區市項目辦需向省項目辦報送校地定向崗位擬錄取名單。
②普通崗位學校審核。5月15日前,各高校項目辦根據普通崗位報名情況,協調學校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心理健康等有關部門考察報名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學習成績、志愿服務經歷等情況,并進行心理測試。高校項目辦根據考察和心理測試結果,在“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后臺管理系統”中完成對報名學生的審核。
③普通崗位省項目辦集中面試。5月底,省項目辦組織報名普通崗位的學生集中面試。集中面試事宜另行通知。
(3)體檢。被預錄取且經確認能夠正常到崗服務的志愿者均需參加體檢(體檢內容和標準見西部計劃官網http://xibu.youth.cn)。6月15日前,蘇北五市“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在寧志愿者(非試點)體檢由省項目辦組織,其余志愿者體檢由各設區市項目辦組織。志愿者體檢應選擇在三級乙等及以上定點醫院。定點醫院名單、參加體檢人員名單由省項目辦公布。體檢結束后,由牽頭單位將體檢單及時匯總至省項目辦。省級代招地方志愿者的體檢費用,原則上由志愿者攜帶發票到服務單位報銷。各設區市項目辦、高校項目辦要按照體檢標準,嚴格審核把關,確保體檢質量。如發現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省項目辦將進行通報,并予以相應處理。
(4)公示。6月下旬,各高校項目辦公布體檢合格志愿者名單并在校園網公示。若無異議,高校和服務地做好對接,及時反饋志愿者名單和體檢信息,由設區市項目辦匯總志愿者名單報省項目辦。省項目辦審核入選志愿者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5)錄取。6月下旬,省項目辦根據面試、體檢、公示等情況錄取志愿者,發放《確認通知書》。
(6)補招。如出現入選志愿者流失,服務地項目辦在省項目辦統籌下,進行同等標準、同等數額的選拔補招。補招要嚴格按照相關選拔條件及體檢程序執行,經培訓后方可派遣上崗。省項目辦按照《關于加強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紀律的通知》要求,將到各地項目辦、各高校項目辦工作開展檢查,指導各地、各高校在名額分配、招募選拔、人員管理等方面嚴格程序、嚴把標準、嚴守紀律。
(四)培訓派遣
7月中下旬,省項目辦指導各設區市項目辦組織志愿者報到和集中培訓。志愿者應在7月31日前,攜帶《確認通知書》、畢業證、學位證和本人身份證件,按照服務地項目辦的要求報到,參加集中培訓。
8月10前,服務地項目辦、服務單位、志愿者簽訂三方服務協議。志愿者到崗前,省項目辦為非試點崗位志愿者統一辦理商業保險。試點崗位志愿者的商業保險由服務地參照辦理。
(五)實施項目
實施“小組團”志愿服務項目的相關高校項目辦需主動與服務地項目辦對接,建立合作共建機制,明確參與實施“小組團”青年志愿項目的教師隊伍、實施地點、項目周期、專業要求、資源保障等事項,發揮高校人才、教學、科研等專業優勢,推動項目順利實施。服務地項目辦會同高校項目辦研究確定校地定向志愿者招
募規模、專業特長、招募流程等事項。“小組團”專項志愿者通過校地定向方式招募,服務單位由所在縣(市、區)項目辦根據實際統籌安排。志愿者到崗后,各服務地項目辦要立足培養鄉村人才,定期開展集中培訓,解讀政策文件,明確任務分工,幫助志愿者轉換角色,積極投身“小組團”青年志愿服務。各服務地項目辦要會
同結對高校,全過程跟蹤推進“小組團”青年志愿服務,支持做好隊伍組建、項目實施、跟蹤指導等工作,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宣傳、推廣優秀志愿服務項目。
四、政策支持
參加“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的志愿者,除享受國家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還享受以下政策:
1.服務期間省財政給予蘇北五市非試點志愿者每人每月1800元生活補貼和每人每年550元交通補貼,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和住院醫療等保險。
2.服務期間,參加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由服務所在地“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項目辦負責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手續,并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單位繳納部分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或試點地方承擔。繳費基數為其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標準低于當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當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繳費。
3.服務期間戶口和檔案保留在畢業所在學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應屆畢業生就業創業和落戶等政策。
4.服務期間可以兼任所在村(社區)團組織負責人、青年中心主任,經有關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社區)主任助理等職務。
5.服務期間可參加各級鄉村振興局組織開展的相關業務培訓,符合條件的助力鄉村振興公益項目可參與地方鄉村振興各類專項申報。
6.服務期間服務單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費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務單位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項因素,可給予志愿者相應的生活補助。
7.服務期滿1年,對志愿者的服務情況做出鑒定,存入本人檔案;考核合格的頒發證書,作為志愿者服務經歷的證明,表現優秀的推薦參加全國和省級相關獎項的評選。
8.志愿者在基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并按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連續計算工齡。
9.服務期滿2年,經考核合格并符合報考條件的志愿者,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0.服務期滿2年內,經考核合格并符合報考條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戶籍和生源地限制,報考江蘇省公務員職位;服務期滿1年,經考核合格并符合報考條件的志愿者,可報考江蘇省面向志愿者定向招錄的公務員職位。
11.服務期滿1年,經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職(專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請免試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12.服務期滿且經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志愿者,納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支持范圍,為其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等服務。按照有關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通過各種形式靈活就業的,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13.服務期滿且經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志愿者,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或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對服務期滿后失業時間較長的“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志愿者進行重點幫扶。
14.省級代招地方志愿者試點項目按照“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標準招錄志愿者,納入“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統一管理,志愿者年度補貼、保障費用由試點地方承擔。各地申請省級代招地方志愿者試點項目應將財政所需承擔經費納入本級年度預算,年度實施規劃由相關市項目辦提前報省項目辦審批。經省項目辦審批的省級代招地方志愿者試點項目入選人員,在升學、就業、工齡計算等方面與原有“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志愿者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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