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3-07-12 18:11:12 關注:14743次
西安文理學院2023年公開招聘專業教師、輔導員筆試將于7月16日(星期日)舉行。為了更好服務應聘人員、維護考試公平公正,現將有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考務須知
1.開考前30分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和紙質準考證在考務人員的組織下有序進入考場。應聘人員須將準考證、身份證放置在指定位置,以備查驗。未帶身份證參加考試者,考前須到考務辦簽署承諾書并核實身份后,方可進場。
2.應聘人員只入場1次;開考30分鐘后,遲到應聘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應聘人員需攜帶的考試工具為黑色墨水筆(鋼筆、簽字筆)、2B鉛筆、鉛筆刀和橡皮。考場內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4.應聘人員進入考場時,除規定可攜帶的考試用具外,手機及其他物品一律裝入自備手提袋內(手機須關機并取消鬧鈴設置),統一放置在考場內物品存放處。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設備(包括帶有通訊或存儲功能的手表),與考試相關的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應聘人員須嚴格按照準考證上明確的考場、座位號就坐參加考試,入座前必須嚴格按規定接受安檢,安檢無誤后按照準考證規定座位號入座,坐錯座位按違紀處理。
5.試卷發放后,應聘人員首先檢查考試科目是否正確,合訂本試卷所有頁面、當次科目答題卡有無印刷問題。如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嚴重污損等問題,應及時舉手向監考人員報告,否則后果自負。無特殊情況(印刷質量問題等),不允許更換答題卡,包括各科目答題卡被撕壞或有折痕、答錯位置等情況,均不予更換。然后在試卷、答題卡規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筆準確、完整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等信息,用2B鉛筆在對應位置填涂本人準考證號。答題前,須仔細閱讀應聘人員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在答題卡劃定區域內使用規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標記。不按規定作答,將影響評卷結果。聽統一指令開始答題。
6.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或讓他人窺視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不得傳遞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7.考試結束鈴響,應聘人員須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清點收齊后,經允許并在考務人員的指揮下有序離開考場。應聘人員不得阻礙拖延監考人員收取答題卡,否則為違紀。
嚴禁將本人或他人的答題卡、題本、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損壞、撕毀題本、答題卡,嚴禁抄錄、復制、傳播試題或與試題相關內容,否則按違紀處理。
8.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視情節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向應聘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在考試過程中,應聘人員須妥善保管好個人答題卡(或試卷),防止被他人抄襲。因考試中被他人抄襲,判定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負。
9.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考試相關規定,遵守考場規則,服從管理,接受工作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有作弊行為,無理取鬧,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有關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交通出行
1.請各位應聘人員提前關注考試信息,根據準考證上的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準備。建議應聘人員在考試前一天實地察看考點考場,熟悉考點示意圖、周邊環境、乘車路線及指示標識,充分考慮考點周邊交通通行情況和停車場地容量,考試當天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交通方式,安排足夠的出行時間,避免參加考試時走錯考點、進錯考場,避免延誤考試。
2.請廣大應聘人員和送考人員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服從和配合交警的疏導、指揮。為保障考點交通安全順暢,應聘人員車輛和陪考人員不得進入校園,也不得在考點周圍聚集,以免造成交通擁堵。請廣大應聘人員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考點設置
西安文理學院高新校區(西安市科技六路1號),所有應聘人員統一由學校南門進入校園
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摘錄人社部令第35號)
第六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及考試相關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五)本人離開考場后,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聘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
嚴懲考試作弊犯罪,維護公正考試秩序
考試作弊納入失信名單,全國實施聯合懲戒
請各位應聘人員仔細閱讀以上事項和準考證上的應聘人員須知相關內容,做好考試前期準備工作,自覺維護考試環境,誠信參考。預祝考試順利!
西安文理學院
2023年7月12日
原文標題:西安文理學院2023年公開招聘專業教師、輔導員筆試重要提示-人事處-西安文理學院
文章來源:http://renshi.xawl.edu.cn/qpxx/910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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