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將《公告》中第三條中的內容:“在應聘同崗位的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擬進入體檢環節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成績高者,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可組織加試,取加試成績高者)。體檢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進行。”更正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所有成績計算環節均按百分制計算,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在應聘同崗位的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體檢環節人員(末位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高者,如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可組織加試,取加試成績高者)。體檢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