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區委、區政府法律服務工作水平,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治區、依法行政過程中的作用,根據《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7〕27號)、《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淮陰區黨政機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通知》(淮辦發〔2022〕90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向社會公開選聘淮陰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名額
公開選聘法律顧問12名。被聘任的律師承擔淮陰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二、選聘條件
(一)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和社會責任感;
(二)熱心政府法律實務,熟悉政府工作程序,工作責任心強,具備履行職責的時間和精力;
(三)具有律師執業證書,且有10年以上律師(或司法工作)經歷,熟悉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等領域,具有較強的處理復雜、疑難法律事務的經驗和能力;具有政府法律顧問執業經驗的優先考慮;
(四)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黨紀政務處分及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三、法律顧問工作職責
(一)為區政府的重大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為、重大項目合同等進行合法性審查、法律風險評估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意見;
(二)為涉及區政府的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代理涉及區政府的訴訟、行政復議、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根據需要參與區政府對外交往和重大經濟項目的洽談談判,提供咨詢、論證意見,起草或審查合同、協議以及有關法律文書;
(四)受區政府指派,參與、指導、協調、處理區內有關企業重大法律事務;
(五)為區政府處理突發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緊急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或參與解決;
(六)為區政府重要信訪事項和重要涉法事項提供法律咨詢;
(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5日。
(二)報名材料
1.填寫《淮陰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申請表》,見附件;
2.顧問律師的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以及法律執業資格證、律師執業證、職稱證件以及相關專業資格證件復印件;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復印件;
3.法律職業資格證、律師證、職稱證以及相關專業資格證件復印件;
4.個人事跡簡介及學術成果、工作實績證明;
5.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報材料涉及的身份證件、資格證件,在提交申報材料時應當提供原件進行核對。申報材料應當真實,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取消申報資格。
(三)報名方式
請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5點前,將報名表和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區司法局502辦公室。
(四)審核考察
報名結束后,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報名人員學歷、履歷、專業特長,在有關專業領域的影響及個人職業操守,并考慮年齡結構、專業和行業比例等因素,確定擬入選區政府法律顧問人員名單。
(五)社會公示
淮陰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對區政府法律顧問入選人員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日。
(六)審核批準
擬聘任人員名單經區政府審定后,簽訂聘用合同,頒發聘書,并向社會公示。
五、權利和義務
(一)法律顧問履行職責期間,有權依據事實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信息資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法律顧問在履行職責期間,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黨和國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間獲得的非公開信息或者便利條件,為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顧問的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委托,辦理與區政府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與所承辦的業務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聯系電話:8492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