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構建醫療保障基金全方位監管格局,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保基金監督工作,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選聘醫保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善于調查研究,能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地反映情況,敢于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中國公民。
(二)接受醫療保障部門的指導,具備與履行基金監督職責相適應的時間精力和健康條件。熱心社會公益,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觀察分析問題的能力。
(三)醫療保障行政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工作職責
(一)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醫保管理過程中依法行政、廉潔自律、辦事效率、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社會監督;
(二)對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醫藥服務、使用醫保基金,以及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待遇等進行社會監督;
(三)應邀參加醫療保障部門召開的會議,聽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關于醫療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況的報告,對醫療保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配合醫療保障部門開展醫療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宣傳工作。
三、選聘方式
(一)通過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選聘;
(二)區醫保基金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推薦;
(三)區醫保局發出定向邀請。
四、選解聘程序
(一)報名
2023年2月10日至2月17日期間,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填寫《清江浦區醫保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人員信息表》(見附件1)填寫后,將紙質版(或電子和掃描件)信息表于2月18日前交區醫保局基金監管和法規科(或郵箱)。
(二)審查
報名結束后,區醫保局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確定擬聘人員。
(三)聘任
對符合條件的擬聘人員,由區醫保局提請上級醫保部門,經復核后,頒發醫保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聘任證書。醫保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每屆聘期為2年,期滿后根據情況續聘或另聘,聘任期屆滿未續聘的,自然解聘。
(四)解聘
醫保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在聘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根據情況追究相關責任:
1.受到刑事處罰、黨紀處分,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以及有其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2.在醫保基金監管監督活動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泄漏秘密等行為的;
3.因工作調整、健康狀況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醫保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的;
4.主動提出不再擔任醫保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的;
5.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醫保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的。
醫保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在聘期內被解聘的,區醫保局將予以公告,注銷醫保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聘任證書。
聯系人:趙洪杰聯系電話:83833329
郵箱:1574617492@qq.com
地址:清江浦區北京北路103號
五、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江浦區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淮安市清江浦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
聲明:內容以官方為準,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