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筆試
1.筆試由開發區公開招聘網格輔警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測試內容主要為時事政治、開發區區情區況、基本法律常識。
2.筆試總分為100分,占總成績40%。
3.筆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三)
1.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1.5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參加面試范圍人數與崗位實際招聘人數之比不足1.5倍的,全部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2.面試主要考察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專業技術能力。
3.面試總分100分,占總成績40%。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試
1.面試結束后,按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合成成績,并按考生合成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1: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選。參加體能測試范圍人數與崗位實際招聘人數之比不足1.2倍的,按比例核減計劃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
2.體能測試中測試項目為100米跑(占40%)、引體向上(占30%)和立定跳遠(占30%),測試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執行。
3.體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總成績20%。
4.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察
1.體能測試后,按應聘同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40%、體能測試成績占20%的比例計算合成總成績,按考生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
2.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或因體檢、考察等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在同崗位人員中,按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1.經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
2.擬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對逾期未報到或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
3.聘用人員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報酬按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治安巡邏防控大隊相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開發區公開招聘網格輔警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