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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大學公開招聘工作補充規定
中國農業大學文件 中農大人字〔2019〕33號 關于印發《中國農業大學公開招聘工作補充規定》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程序,提高招聘質量,理順工作機制,學校在《中國農業大學人事調配工作規定(2017年修訂)》的基礎上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了補充規定,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第2019-29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中國農業大學 2019年11月5日 中國農業大學公開招聘工作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程序,提高招聘質量,理順工作機制,針對公開招聘工作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中國農業大學人事調配工作規定(2017年修訂)》(中農大人字〔2017〕26號)(以下簡稱《人事調配規定》)等政策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就公開招聘工作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公開招聘原則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公開招聘政策,堅持德才兼備、按需設崗、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 2.堅持單位用人自主權與學校統籌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提高招聘質量,實現人崗匹配。 3.堅持統一規范、分類管理的原則,以學科建設為中心,統籌兼顧教學科研人員、黨政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三支隊伍的協調發展。 二、公開招聘條件 新入校教職工的基本條件在《人事調配規定》基礎上,對年齡要求進行以下修訂:應聘人員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因特殊情況調整崗位基本條件的,須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執行。 三、公開招聘程序 招聘崗位類別分為學術崗和非學術崗,其中學術崗指教學科研崗和實驗技術崗(教學單位教學輔助崗),非學術崗指黨政管理崗(專職輔導員崗、管理服務崗)和其他教學輔助崗(非學術專業技術崗)。 1.學術崗招聘工作按照《中國農業大學加強與改進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中農大校字〔2018〕5號)、《人事調配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2.非學術崗招聘工作在《人事調配規定》程序基礎上做如下調整: 管理服務崗招聘程序包括單位初選、學校筆試、心理測評、單位復選和學校面試評審,筆試和心理測評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心理測評結果僅作為面試評審參考,不可作為淘汰候選人的依據。其他具有管理服務職能的崗位可根據需要安排考試。具體程序如下: (1)單位初選 各單位按《人事調配規定》要求成立初選委員會,對所有應聘人員進行初篩,按照要求比例推薦筆試候選人參加學校統一筆試和心理測評。 (2)學校統一考試 學校統一組織筆試和心理測評,根據參加筆試人員的成績,排名前50%的人員作為筆試通過人選。 (3)單位復選 各單位對筆試通過人選進行復選,形式包括面試、崗位實習、政審等環節,按照1:3的比例向學校評審委員會推薦面試候選人。 所有向學校推薦的面試候選人復選期間均需進行崗位實習。實習期間,單位基層黨組織應對候選人進行政審,出具意見;初選委員會應對候選人崗位適應性進行考核,并對候選人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4)學校面試評審 學校評審委員會對所有面試候選人進行綜合考核,充分討論后,對管理服務崗位第一推薦人選及調劑遞補人選進行表決,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獲出席會議評委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提交學校審定。 (5)學校審定 所有管理服務崗位第一推薦人選及調劑遞補人選提交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審定。 四、公開招聘有關問題 1.加強思想政治考核 各單位基層黨組織應通過多渠道對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行為規范、師德表現等進行政治把關和政治審查,出具考核意見。 2.規范公開招聘信息發布 各類招聘崗位信息一經發布,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確需更改的,須在崗位報名結束時間7個工作日(不含)之前,經各單位集體研究后,提交變更崗位信息申請,人事處審核后統一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同時,各單位須逐一通知已報名的應聘者崗位變更情況,提交崗位變更執行情況說明,報人事處備案。 3.嚴格單位選拔要求 (1)各單位篩選應聘者須嚴格按照崗位條件執行。其中,學位條件須為在崗位報名截止前已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國內應屆畢業生除外);后因其他情況導致不滿足崗位條件的人員,擬入職的,取消入職資格;已入職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各單位需經單位領導班子或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后確定推薦人選。 五、公開招聘紀律要求 1.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1)學校事業編制教職工須執行回避制度的情況主要包括: 親屬關系: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其他親屬關系,包括養父母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 師生關系:指教職工直接指導的研究生; 其他關系: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2)與學校事業編制教職工凡有親屬關系和師生關系的不得應聘教職工所在單位的黨政管理和教學輔助崗位;確因工作需要應聘學校其他崗位的,須由教職工提前向所在單位分黨委(黨總支)申報有關情況并報人事處備案。 (3)普通崗位(普通人才/教師、黨政管理、教學輔助)招聘中,各下級評審組織推薦到上級評審組織的人選中(推薦人數3名以上),具有親屬關系和師生關系的總數不能超過推薦人員總數的1/3。 (4)具有上述回避情況的各級招聘評審組織成員,不得參加相關討論、評審、評議、投票、評分、決定等活動,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響。 2.嚴格公開招聘工作紀律。對有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或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 (4)招聘工作人員泄露考試、討論、評審、評議、投票、評分、表決等有關信息。 (5)招聘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 (6)違反國家、上級及學校有關招聘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附則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中國農業大學人事調配工作規定(2017年修訂)》(中農大人字〔2017〕26號)中公開招聘內容與本補充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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