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19-07-31 14:30:40 關注:22960次
2019年度安徽理工大學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
為做好2019年度安徽理工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見附表。
三、相關待遇
國內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優秀博士(后)。國(境)外優秀青年人才必須是在國(境)外獲得博士學位且有3年以上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的博士(后)。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國內外優秀青年人才層次劃分標準:
第一層次:博士期間,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發表3篇或ei源刊上發表5篇或獲發明專利授權3項或ssci源刊上發表3篇及以上期刊論文的優秀博士。
第二層次:博士期間,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發表2篇或ei源刊上發表4篇或獲發明專利授權2項或ssci源刊上發表2篇及以上期刊論文的優秀博士。
第三層次:其他符合學校教學科研需要的博士。
1.除享受安家費外,還可購買校內家屬區(二期)全產權住房一套,學校按照住宅均價提供對應比例的購房首付,首付面積外的部分,按建筑成本價購買。
2.享受地方政府發放的新進人才生活補貼;進校滿1年可入選“青苗”培養工程,進校滿2年可入選“青托”培養工程,入選者享受2-3萬元/年的資助津貼。
3.醫學博士進校后,除了在學校承擔教學、科研任務外,還可到附屬醫院從事臨床醫技服務。
4.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博士配偶,采取“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5.特需人才待遇,一人一議。屬于團隊引進的,在科研啟動費上按照現有標準的1.5倍給予傾斜。
四、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七)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即為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報名
通過學校官網通知公告欄發布高層次人才需求計劃,應聘者將應聘材料發送至szk@aust.edu.cn。
六、資格初審與復審
初審,應聘者提供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相關材料;
復審,應聘者來校應聘時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
七、考試考核
(一)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研究水平和潛能、處理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時間20分鐘,滿分100分。面試順序現場抽取。成立面試考官組,由5人組成。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或明確。
(二)試講
試講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實現教學目的、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的能力及教學效果等,時間20分鐘,滿分100分。試講教材由考生現場抽取,并提前封閉備課40分鐘。成立面試考官組,由5人組成。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或明確。
(三)心理測評
應聘人員需進行心里測評。
八、成績合成
面試和試講各占50%。綜合成績低于70分不得錄用。
九、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關事宜
保密、監督等事項: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0554—6632915(紀委辦),0554—6668461(監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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